3月22日,“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死亡获刑”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关注。
公共视频显示,在北京通州区颐瑞中二路北口公交车站,司机贾某驾驶的公交车正常行驶。
突然,车辆紧急刹车。此时,车厢后方的乘客张某,一下子摔倒在后门的位置。
当时,乘客张某起身准备下车,事先站在了过道内。
在司机贾某紧急制动时,张某前方没有任何遮挡,也没有扶手,一下冲了出去,导致他头颈部着地。
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该公交车驾驶员贾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案发时,贾某在该公司已有两年驾驶工作经历。
据贾某交代,事发时,由于害怕自己左侧车身和后车相撞,下意识地踩了刹车。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疏忽,导致乘客张某命丧于此。
随后,贾某的公司对被害人张某的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最终,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贾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害怕与后车相撞而踩刹车,导致了事故。
按照法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即构成交通事故罪。
贾某的情形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所以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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