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杨紫与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在其与被告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Puella”品牌签署的形象代言人合约(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到期后,被告仍持续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并仍将其作为该产品的代言人大肆推广。经法院判决,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删除店铺中原告杨紫的肖像;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紫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
肖像权是指个人享有自己肖像的自然人权利。作为公众人物,杨紫的肖像权受到了更高的关注。然而,她的代言合同一旦到期,品牌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她的肖像权也成为了一个争议话题。
一些人认为,品牌继续使用杨紫的肖像并不违法,因为该品牌与杨紫的代言合同可能包括了“在合理期限内”的条款,使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杨紫的肖像。但另一些人则认为,一旦合同到期,品牌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杨紫的肖像,否则就是肖像权的侵犯。
而拉夏贝尔网店的案件更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杨紫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获得了25万元的赔偿。这一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明星代言的质量问题的讨论。一些人认为,明星应该更加谨慎地选择代言品牌,避免因为品牌方的经营问题而影响到自己的声誉。但也有人认为,品牌方不支付代言费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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