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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赠与财务,分手后不能要回!

发布时间:2023-02-14 18:25:39作者:小编酱

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微信节日限定红包再次上线,与往年一样,微信红包的金额上限由200元调整为520元,由于“520”谐音“我爱你”,经常成为有情之人间表达爱意的手段。据了解,每年在较为特殊的节日时,微信都会做出这样的临时调整,如“2月14日”“5月50日”“七夕节”,不过活动仅限当天24小时。



然而,一个热搜却出现了。“浙江小伙2年给女友转账140多万,多为“1314”“5200”等数目,分手后想要回!法院判了……”

25岁男女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男方出手阔绰,恋爱两年向女友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对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时甚至还会主动要求。

可惜两人两年后还是曲终人散。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自愿的?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谈恋爱时我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温州小伙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作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小方转账的数目不小,动不动就是“1314”“5200”,多的时候甚至十几万元。经法院调查确认,这两年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140多万元,期间小刘还了17万余元。

可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130多万元都还上。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此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有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小方转账记录中存在多笔大额款项,如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法官提醒,交往过程中,无论男性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爱情来临时,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大家在谈恋爱的时候,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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