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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信条奥德赛雅典英雄套装怎么铭刻(2022奥运童谣)

发布时间:2023-06-26 11:22:27作者:小编酱

2022奥运童谣

我是一个北京娃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卢梭著作:《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在此前提下,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了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将对我们透彻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构成无法克服的障碍,直至现在,西方学界仍有为数众多的学者在阐释和完善这一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其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亦为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在本书中,卢梭国家与、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角度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处在革命时代的各国资产阶级皆曾把它当作福音,并在革命胜利之后参照其理论确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鉴于《社会契约论》的得要性,我国商务印书馆将其列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种.
〔写作背景〕
18世纪的欧洲正是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的进修,卢梭早在1743年游历时即已开始考虑政治问题,后来,其观点由于对道德风尚进行历史研究而大为开阔,并意识到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是政治问题,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因此卢梭认为什么是可能最好的这个大问题就可以转化为如下问题,什么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且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的性质.卢梭原计划写一本名为《政治制度论》的书,本打算系统地论述政治制度的问题,并于1753年开始草拟该书,但到1761年,卢梭完成《新爱洛绮思》后,考虑到这部书的写作所需时间太长,于是转而决定放弃这本书,把其中可以独立的部分抽出来,于是最终形成了《社会契约论》.
〔主要内容〕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四十八章构成,分别讨论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立法”;“政治法,即的形式”和“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等问题,其核心目的是论述政治权利的基本原理,因此该书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
第一卷所探讨的是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在正式进入本卷的本论之前,卢梭叙述了贯穿《社会契约论》通篇的基本方法,他说:“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治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第7页)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和与其同时代的社会思想家们(如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狄德罗等人)之间的差别,其他思想家们归根结底均是以功利为依归,在这一点上,支配社会关系的规范,在现实和利益下不复存在.对于此,卢梭的见解可说在于:把现实问题视为独立的事物而建立正义与权利的基础,并且在这基础上,将功利的观点结合起来.这一尝试成功与否另当别论,我们将可从《社会契约论》中随处可见他从权利的观点和功利的观点相结合来看问题的情形.本书第一卷是在基本有的是上对社会契约加以研究,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精华所在,接下去的各卷皆可说是将本卷中所确立的论点予以发挥与推论而已.卢梭在第一卷第一章开篇即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卢梭不愿对这种事实的起源加以说明,而关注于回答这种事实如何得到社会认同的问题,他认为,社会秩序并非出于自然,而是人为的,即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在此之前,对于政治社会的成立,学者们多从以下两个观点加以说明:其一,关注于寻求权力的自然起源,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型,并从父权推出王权.其二,认为权力是强者的权利.前者的谬误在于不了解儿子依父亲只限于儿子依附父亲只限于儿子需要保护的期间,一旦儿子可以独立自主,这种结合便解体了;而后者的错误则在于显然不了解“权利”一词的意义,所谓“强者的权利”,是把物理力量与精神力量等量齐观而产生的一种混淆观念.政治社会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而是每一分子相结合的关系.问题在于,人们如何形成合法的社会?社会契约不是在说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在说明借此而形成共同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卢梭提出了具有崭新内容的社会契约论.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因此,人类既然不可能停留在自然状态,便只好改变其生存,但又因人们不能创出新的力量,所以只能靠共同而创出“力量的总和”,这种共同不能仅是结合,而必须找出一个社会的共同意志,“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全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第23页).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此,卢梭极力主张保护生命与财产,并强调自由的不可争侵犯性是政治社会成立的要素:“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和,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第16页).作为解决这种问题的社会契约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第23页),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24-25页).这种订约的行为,把此前独立的个体结合成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这种公共人格(大我)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名为国家,主动时则叫做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之为.“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个别地,作为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第26页).
通过与当时既存的契约论进行比较,我们可更清楚地看出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要旨:首先,卢梭理论中的契约行为,跟霍布斯、普芬道夫等人主张的服从契约不同,所谓服从契约指的是当国家形成时,就已经有了统治者与,双方所订阅的双边契约;而卢梭所主张的契约行为乃指作为体的之形成行为.因此,一言以蔽之,卢梭所谓的“”指提是共同权力.其次,这个契约中的让渡,是把个人及相关一切全都交给共同体条件都全面让度,根据卢梭所说,那是为了使所有分子在共同体中条件都相同.以圩政治社会上的平等而言,这种全面让渡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个人也因而完全为共同体所包容.卢梭认为,国家对于个人而言,并非如洛克所称的是表面的,他认为个人惟有通过国家,才能在国家中确保自己的存在.第三,每一分子把自己完全让渡给共同体,但共同体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本身,因而契约无非是自己的契约.这样,在这个契约行为上,个人获得相当于他所让渡的一切,这意味着个人一方面使自己完全依附于共同体,另一方面仍可拥有自己的一切.
卢梭认为,劝家因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同时,人的方面也产生了极重要的变化.正义代替了本能,义务代替了总支,权利代替了,像这样,道德的、社会的价值在人类之中产生,人成了真正的“人”,直截了当地显示这个转变的是自由.卢梭认为,对于人类而方,自由是固有的本质,但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意义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排除个人私自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使人具有“社会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受制于公,但是,依照社会契约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既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因此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这样,人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自律,而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卢梭显示了在确保公民的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同时,他把这个概念,提升为人类道德价值的泉源,而非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之中.
第二卷基本内容是因社会契约而得以成立,并对概念加以更严密、更精确地规定,同时也讨论功能的立法问题,因此,论与立可说就是本篇的课题.
卢梭认为,是公共意志的运用,亦即人志的运用.首先,是不能让渡的,因公共意志是化合存在的共同意志,属于公共的,所以不能把这种意志让渡给特殊的个人或团体,由他们来代表;同理,也是不能分割的,其原因即在于意志是不能分割的.要是对于有了正确的概念的话,就应知道,当在实际执行的时候,看来是可以分割的,事实上,那只是的运用,并非本身.此外,公共意志是永无错误的,不过却不能因此而说的决议始终是正确的,因的决议有时会以有别于公意的全体个别意志表现出来,此时它们虽是以全体的意志表现,其实只不过是不具整体性质的个别意志的总和,为了避免这种弊害,国家中必须没有派系,“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以上主张主要是从方面对于那些以部分或个别利害替代全体共同意志之的滥用而所作的反驳.然而,并非绝对的.因此必须规定的界限.个人以公民的资格作为完善的国家一份子,必须放弃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完全服从公共意志,但个人还是拥有作为“私人”的权利,所以要区分公民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公共意志的对象终究是公共的,指向共同利益,因而其所拘束的乃是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权限并不及于作为具有特殊意志的私人的行为,所以,固然超乎一切,但当然不可能是没有限制的,乍看之下,这种权限论似乎与第一卷所阐述的个人全部让渡的社会契约论中,或公共意志对成员绝对支配的见解相互矛盾,的确,此二者的不合逻辑是无可避免的,不过其中亦非无可解释之处.我们认为,卢梭的真意似在于:在人志的范围内固然不能不说是绝对的,但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其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如此一来,可以保障其成员真正的自由、平等与安全.再说,设若公共意志的存在即是,则公共意志的表现便是法律了.法律就其本质而言是公共的,所以即使可以规定特权,但不能把特权指明颁予某人,制定制定法律的权利仅属于,可是,未必总是受过启迪的,所以除了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有明了公共意志是什么的立法者.然则,最适合于国民的法律是什么呢?这要对的历史背景、国家领土的大小、地质、风土等加以一番考虑才能决定.立法的体系固然因国而异,但自由与平等必须成为立法的原理,无论任何地方,立法的这个目的必须被绝对贯彻.法律又可分为政治法(规定全体对于全体的关系,亦即体对于国家的关系),民法(规定成员与成员相互间的关系,或成员与国家的关系),刑法(对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的法),以及最重要的法——铭刻在公民们内心里的法(风尚、习俗与).
第三卷讨论的是政体,即的形式.掌有行,这种行隶属于作为体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的主张——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的必然结果.只不过是接受的委托行使行而已,所以不以胆的主人,的功能在于执行法律及维持政治的、社会的自由,只是和体之间的中介全.使行隶属于立法权这个概念,就卢梭而言,也关系到原则上承认的革命权,卢梭对于政治体制的颠覆,采取了一种慎重、警戒的态度,但即使如此,他仍然认为,为了贯彻的理念,可以凭其意志任用行力者或罢免之.可以采取种种形态,在原则上,“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掉考虑的结果.”(第84页)因此“行政官对的比率应该是和臣民对者的比率成反比的”(第84页).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种种形式,卢梭以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这三种形态为的基本形态.(一)政体:把委托于全体或大多数,立法权与行相结合.如此看来,似乎没有比这种政体更好的整体了,因为立法权与行的统一最能充分体现公意之所在,但可政体应以以下难以实现的条件为前提:必须是小国家,可以易于聚集在一起并易于认训所有其他的公民;必须是具有极其纯朴的风尚,以免事务繁杂与发生棘手的争论;必须之间的地位和财富事实上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没有奢侈,因为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因此,政体虽是最为完善的,但并不适合于人类的实际社会,“就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第88页).另外,卢梭还补充道,没有别的是像的或者说的那样的易于发生内故和内乱的了,因为没有任何别的是那样强烈地而又那样不断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的,也没有任何别的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觉和勇气来维持自己的形式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卢梭所谓的政体,是指古希腊雅典式的直接,而现代所称的代议则被卢梭归入贵族政体之列.(二)贵族政体:把行委托于少数行政官.贵族制有三种,即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其中第一种只适合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政体.第二种贵族贵族政体除了具有可以区别立法权力和行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的优点之外,并且还具有呆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只限于少数人,他们只是由于选举才成为行政官.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另外,在选举式的贵族政体之下,领会也更便于举行,事务也讨论的更好,实行起来也更有秩序、更加迅速,可敬的元老们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轻视的群众来,也更能够维持国家的对外威信.因此,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从其内容来看,卢梭所谓的选举式贵族政体似相当于现代所称的代议制制.(三)君主政体:把的权能仅集中于一个行政官,惟有这个人才有权依法来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君主或国王.在君主政体之下,的意志、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国家机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操在同一个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因此没有别的政体比这种政体更强有力,但同时也可以说没有别的政体的个别意志具有更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治其他意志的了.固然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迈进,但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祉,而且就边行力本身,也在不断地转化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个人的,其最显著的不便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那在其他两种制度之下却构成一种永不间断的联系.根据前述的一般比率规律,君主制是仅仅适合于大国的.
可见,卢梭原则上是摈弃君主政体的,而政体虽然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但对于人类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认为选举式的贵族政体最适当,所以,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的分类,只不过是从构成行力的数目上加以区别而已.同时,具体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政体时,应结合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如国土面积、土质、气候、风俗飞惯、民

故宫和兵马俑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哪个更高一些

故宫与兵马俑,其实没有必要做厚此薄彼的比较。

因为两者分别在不同的维度上定义着中华文明。

兵马俑胜在中华文明与同时代其他文明类型的领先上。

从兵马俑,后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早在公元前2世纪时,以秦帝国为杰出代表的中华文明,就能够达到何等的高度!

兵马俑的,是当时中华文明在艺术层面的最高代表;

而从兵马俑的制作规模上,完美展示了秦帝国庞大而强劲的社会组织能力。

而这种政治能力,则是一个社会文明的集大成者。

而大致同时期前后的欧洲文明,无论是希腊的城邦制,罗马的帝国制,都远达不到秦帝国的这种高度。

故宫则胜在中华文明在工业革命到来之前的精美与丰富性上。

在工业革命到来之前,工艺是比科技更能体现人类智慧的东西。

故宫所存之物,基本上达到了人类对前工业革命时代工艺追求的最高境界。

但很悲哀的是,这种工艺品,从实用性上来讲,它只是对技艺层面的提升,而非功能方面的提升。

譬如,一个原始人烧制的陶碗,与一个清朝景德镇烧制的瓷碗,在实用性上基本没有区别,都是个容器。

中华文明向前发展的方向,在被导入了这种技艺追求的误区后,在实用功能性方面没了追求,这也可以视为近代落伍世界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所以,在我看来,兵马俑比故宫,更值得我们骄傲。

因为前者是展示实力的肌肉,告诉后人,我们的祖先曾经如何!

而后者则多是取媚主子的谄笑,能传达给后人的信息,大致是为了取悦主子,我们的祖先曾经如何费尽心机。

德国公开赛男乒大丰收,成就双冠王!如何看待幕后教练刘国正的执教水平

谢谢邀请 “开球网”作答

个人认为现在问这个问题,还有点儿早。目前刘国正指导只是带着国乒打了两次大赛,一个世界杯团体、一个世乒赛团体,均是未失一盘的成绩,夺取了最后的金牌,完美的完成了任务。

在还没有接受大考(、世乒赛单项)之前,我觉得评价刘国正有点不太合适。

对于现在的国家队而言,稳定人心、保持主力的状态、培养新人是最重要的三点。

稳定人心

最首要的一点,稳定、保持正常的运转,刘国正做到了。他低调务实的作风,让教练组、队员正常训练,正常比赛,不再为的事情所左右,一心一意干好自己的事情。

保持主力的状态

目前张继科、林高远、樊振东三位状态还是不错,特别是张继科(主管教练正是刘国正),三次公开赛一次比一次打得好,甚至日本公开赛上拿到了冠军点,最后可惜没打好。马龙和许昕有待调整,许昕是因为媳妇病了,耽误了点训练时间,马龙现在儿子刚出来,略有点分心也是正常。

所以这一点来看,刘国正做的不错。

培养新人

培养新人需要时间来检验,由于刚接手不久,都是刘国梁留下的人员。而且之前长期依赖马龙、许昕、樊振东、张继科,国乒有点断层,这才是对刘国正最大的考验。

综上所述,刘国正目前还是最合适担任国乒主教练的人选,而且做的还不错。不能因为一两场比赛就给刘国正下定论,刘国梁当年刚接手的时候,在雅典这么重要的比赛中,也出现了王皓输给相对较弱的柳承敏,导致男乒走了麦城。所以,现在评价刘国正,一切尚早,过后慢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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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你自己是哪个哲学家说的

在古希腊雅典城的附近,有一个地方叫做德尔曼,这里有个著名的神庙里面供奉着希腊神话中的太阳神兼智慧神。相传,在德尔斐神庙的门匾上,刻着一行希腊文:认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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