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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让女子陪酒 遭拒后打人被拘十天引发舆论猜测

发布时间:2023-05-10 14:18:57作者:小编酱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25岁小伙张敏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22日凌晨,他与女朋友及其闺蜜在萍乡市安源区吃夜宵,一邻桌男子上前骚扰他女朋友的闺蜜并让其陪喝酒,遭拒了还动手把他打成轻微伤。

张敏说,据他了解,骚扰女性的男子系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公职人员。尽管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他至今未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对于骚扰女性并让其陪酒的男子是否属公职人员身份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相关单位回应称正在核查并将开会研究。

根据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2023年2月22日0时许,张敏与其女友张某麟、高某在安源区塞纳名城转盘花甲恋上牛蛙吃夜宵,违法行为人张波因见高某长得漂亮就上前骚扰高某并要求其陪他喝酒,高某不满张波的骚扰,骂了张波一句“傻X”,张敏上前劝说张波不要跟高某计较。随后,张波伙同朋友杨某伟对张敏的头部和脸部进行殴打。经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敏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张波的行为可以说是急色猥琐,好勇斗狠,个人道德素质败坏,法律意识淡漠,对女性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对社会公理更是毫无敬畏。不管他是不是公职人员,其言行都令人不齿,理应受到法律惩处和道德谴责。这样的行为被发上网,必然会引发强烈激愤。因此,很多网友都质疑,性骚扰加打人致轻微伤,只行政拘留十天,是不是有点太轻了。

在公共场所公然骚扰女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来看,张波性骚扰在先,伙同杨某伟打人在后,两项违法行为并罚,也只行政拘留了10天,明显不属于从严惩处。再加上受害人透露张波是公职人员的身份,难免会引发舆论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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