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的变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以变更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如果这个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到你名下前又没有交付给你合法占有前,这个房屋确实不属于你,这一点物业的说法没有问题。但是你作为购房者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又支付了购房款,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来说,你就是为了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作为房开方来说基于该目的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针对类似情形进行约定,房开商依然具有提供质量合格、未被人使用过的新房的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你的说法该房屋是物业让别人住的,虽然从法律关系上面分析你不能直接找物业,但是因为房开商对你的瑕疵担保责任,你可以直接找房开。 就你的情形这个物业应该是一个前期物业,他隶属于房开公司,你找房开,房开公司亦会找到物业进行处理。房屋被修电梯人员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要达到或这个目的司途径是走不通的。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前提条件下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形下你才具有解除权,是白了就是你可以以延迟交房、房屋质量不过关或一房多卖为由解除合同退款,但是你现在情况还达不到需要解除合同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地步。这种事基本上很难避免,售楼唯一管理失误的地方就在于没控制好时间,至少提前半天通知下安装人员,把东西换个房间住也就罢了。
实际上,不管你买的是否精装修还是毛胚房,住宅结构盖好后都还有大量的配套工作。比如小区的绿植要补种;一些配套运动场、停车场要修建;空调、电梯、灯路、机房要安装。这些安装工程少则两三日,多则一两个月,你猜猜这些配套工人住在哪里?很多时候就是新闻里这样,在刚建成的房子放几组床架、床垫,凑活住。按照法律的规定,居住与否并不是区分新房和二手房的标准。法律依据购买过程和产权转移来判断房产的性质。所以,无论房子是否曾被他人居住过,它们在法律上仍然有着明确的界定。
反正后续还要做墙面、地面的,生活痕迹基本看不到,唯一影响业主的,可能也就是一种心理方面的“仪式感”了。但其实再告诉你,装修队的工人,很多时候也会睡在你的房里。一般业主把房子扔给工长,装修至少两三个月,有些项目是每天都要过来做的。而大部分装修工人不会住在昂贵的市区中心,从郊区开电动车过来要一两个小时。所以很多时候,晚上五六点干完当天的活,一两个人可能就是住在你装修一半的新房里。
还有一些业主装修时候为了讲究“禁止工人在新装修的屋子的厕所小便”。房企认为,既然程女士没有来收房,就说明房子还在他们手里,因此所有权应该还是归他们所有。而程女士认为,既然自己签订了合同,自己也付了钱,那么房子完成施工以后,就应当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至于自己何时来收房,那是自己的自由,与房企无关。再说了,如果业主不收房,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归业主的话,那为何物业费是从通知收房开始算起的呢?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从通知收房前开始,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归业主所有。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新房和二手房的定义并不是基于是否有人居住过,而是基于购买过程。新房指的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房产,而二手房是指从前一位小业主手里购买的房产。可以用结婚的类比来理解,初婚和二婚的区别并不在于“初夜”发生的时间。同样,房子是否曾有人居住与其被定义为新房或二手房并无关系。举个例子,即使一套房子从未被居住过就卖掉,它仍然是二手房。相反,如果一套房子已经经历了几百个人的居住,直到最后一位购买者拿到了房产证,它仍然被定义为新房。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新房在建设阶段都曾有人居住过,即使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比你在装修时更早入住。我们可以理解少数业主对于房子是否曾被他人居住过有特殊的看法,就像一些人希望他们的伴侣是处女一样,这属于个人偏好。当然,更多的人对此并不关心,而那些在意的人通常是因为房价下跌所导致的。法律尊重你拥有特殊看法的权利,但是法律不会基于这样的个人观点来定义新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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