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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入狱官员表现良好,举报300多人违法违纪获减刑(2023官员狱中举报)

发布时间:2023-06-09 17:50:03作者:小编酱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获减刑。他曾因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被免职,入狱后写举报信,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入狱后举报300多人,被判无期的原县委书记多次获减刑。胡健勇曾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

上述裁定书显示,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2)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贪官污吏要想获得减刑,一个非常重要的立功机会就是举报。胡健勇入狱举报300多人,大贪官胡健勇本来因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但他因举报300多人获得多次减刑。胡健勇入狱举报300多人,胡健勇记忆力惊人,他给别人送过什么东西,别人给他送过什么东西,时间、地点都能记得清清楚楚,因此得以举报。

胡健勇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他是因为没有被提名升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指使他人“诽谤”时任赣州市委书记而“引火烧身”的。从本案可以看出,反腐败是一场长期的斗争。简单依赖举报、打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选人用人制度与监督机制的改革,是治理贪腐的基石。胡健勇入狱举报300多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获减刑。他曾因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被免职,入狱后写举报信,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

胡健勇的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他在担任政府官员期间,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而他在服刑期间交代的违法违纪问题,则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和进步。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和迅速,对于政府治理和反腐败斗争来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互联网反腐的意义、互联网反腐的实践、以及互联网反腐的挑战和前景。

上述裁定书显示,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2)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健勇入狱举报300多人!

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以(2019)赣01刑更598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1年4月,时任于都县县委书记的胡健勇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他人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进行造谣。

胡健勇派人攻击诽谤时任赣州市委书记,导致其落马被查,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浮出水面。2012年7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赣州市胡健勇一案一审宣判。胡健勇在担任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其行为因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6月20日,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原司机等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4000元,欧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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