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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药企被罚没3.2亿元,垄断原料药致使短缺(2023药企垄断被罚)

发布时间:2023-06-14 12:23:00作者:小编酱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两家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计被罚没超3.2亿元。被垄断的两种原料药是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对应的制剂产品都属于急救药。

这是继东北制药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后,今年医药领域开出的第二笔医药领域亿级反垄断罚单。这次案件中涉及到的原料药是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分别用于制造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这两款制剂是国内急救药品,分别用于抢救急性低血压和心脏骤停。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至2023年5月,国内具有这两种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只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了这两种原料药的销售。原料药市场的垄断问题严重影响了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得患者难以获得优质、高效的药品。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和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垄断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东泰盛”),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在两种原料药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调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上述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二者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停售后武汉汇海如何获利?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大医药随后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通过上述垄断协议,远大医药长期成为中国市场上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唯一供应商,导致相关制剂企业无法从远大医药以外的渠道购买该品种原料药,原料药供应和制剂销售也受到远大医药控制。原料药的生产和供应是药品生产的基础,而垄断行为会导致原料药的价格过高,使得药品生产成本变高,最终导致制剂的价格上涨,影响患者的用药成本和用药质量。

因此,对于原料药市场的垄断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场竞争,促进原料药供应链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原料药的短缺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垄断行为使得生产积极性不高,市场供应不足,对于急需用药的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原料药的生产和供应,促使企业增加生产投入,提高生产合格药物的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涉及到了政策和法律的问题。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原料药产业的发展政策,并加强对于企业的监管力度,防范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现垄断行为。并且,需要严格执行现有的中国反垄断法规,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制订并实施“正副肾素制剂与原料联动整合项目”,通过中断、拖延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等方式,迫使相关制剂企业分别与其达成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向其低价销售两种制剂。根据协议,远大医药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并低价购买制剂企业生产的两种制剂,再销售。相关制剂企业为获得原料药供应,不得不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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